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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为解决关乎国家稳定的农业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近几年,伴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飞速发展。这种金融机构的发展使党中央、国务院“三农”政策得到了良好的贯彻,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得到了实惠,深受农村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这种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试点中的强大的生命力昭示,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势在必行。本文是关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研究。从近几年的实践经验而言,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安全和健康发展必然要求一个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的保障。因此,本文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出发,讨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对比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经验,进而提出完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对策。第一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其风险表现。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基本概念、本质特征展开论述,结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分析了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表现。第二章,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存在的制度成因。本章从市场准入、内部控制、机构人员、担保法政府部门干预五个方面分析了风险防治存在的制度成因。第三章,国外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法律防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分析国外农村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对风险防范的机制,并试图借鉴其有用的经验。第四章,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法律完善。结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农村金融业发展的有用经验,提出提出建立多方面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当今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对于填补农村地区的金融业空白,盘活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不足,起着重要的作用,有理由相信,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三农”建设的路会越走越远。但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新生事物,在风险防范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严重影响其可持续的发展。为农村金融业的快速及健康发展,不仅要在量上加快发展速度保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而且还要在质上增强风险防范机制保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