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店铺转让风险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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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领域的数字化是数字时代最典型的特征,网络店铺转让作为“私人”产权在市场交易领域数字化延展的典型问题,被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关注。实践中由于不同电子商务平台的营运模式,网络店铺种类存在差异,店铺交易转让方式也各有不同,而基于不同的店铺性质和流转方式,导致因网络店铺转让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形态以及所涉主体的风险负担也有所不同。基于这层逻辑,本文立足网络店铺转让的客观现实,以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对店铺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标的、参与主体、转让方式、不同转让方式下的纠纷风险类型、法院裁判态度进行阐释,然后探讨产生这些纠纷和风险的原因是什么,进而试图为网络店铺交易转让的实务操作和风险规避提供一些核心的法律关注点和可行的对策建议。文章除引言外,具体可以分为三章:第一章详细分析了网络店铺转让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以及网络店铺转让的基本模式。首先对网络店铺转让关系中的客体,即网络店铺本身进行了分析,认为其除具有一般实体店铺共有的特点和法律属性外,还具有极强的依附性、虚拟性和权属界定的模糊性,这些特点也为实践中相关风险的产生弥留了空间;然后对店铺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多方主体进行阐述,最后结合店铺转让的不同模式,对店铺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参与主体和特点等进行了说明。第二章通过引述司法实践中典型网络店铺转让纠纷案例,对常见的店铺转让风险类型、裁判者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判决逻辑,以及转让过程中所涉主体的风险负担等进行了阐述。文章将店铺转让过程中的风险总结为四类,其一是买卖协议转让风险,这类型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方面是人民法院对店铺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突出;另一方面,是因店铺转让合同中管辖条款设定不规范,而无形中增大了当事人的交易和诉讼成本。其二是基于网络店铺的虚拟性所引起的风险,实践中一方面表现为在禁止店铺过户登记的环境下,店铺转让和虚拟空间使用权的转让并不具有同一性,从而导致一些欺诈性交易的发生;另一方面,网络店铺的价值受店铺虚拟性的影响,实践中难以客观量化,给商事活动中的非公示登记主体造成的了经济上的潜在风险;其三是瑕疵交易风险,包括店铺交割纠纷、商标转让纠纷和产品瑕疵纠纷三种情形,涉及的风险点涵盖店铺质量认定、过户手续和程序认定、商标转让认定以及店铺转让后,原店铺经营者是否继续承担店铺内销售产品的侵权责任认定;最后是其他类型风险,包括合伙或股权出资风险,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不一和一般性交易欺诈风险三个方面。第三章主要探讨网络店铺转让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当事人与人民法院在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以及解决纠纷时,应当具备哪些思路和关注重点。本文认为,导致网络店铺转让风险多发的原因具有复杂性,首先转让各方基于不同利益视角,对店铺权属认定不一,是引发协议转让纠纷和风险最直接的原因;第二“禁止转让”和“一人一店”的公示规则,与网络店铺转让市场客观存在且体量庞大的实际相割裂,使本因在阳光下运行的制度转入地下,而加剧了交易当事人的道德风险和悖信概率;第三在店铺交易过程中,实质包含两组法律关系,既包括电商平台和店铺经营者间,就店铺所依附的虚拟空间使用请求权的债权债务关系概括让与,也包括店铺出让人和受让人就附随于店铺之上营业资产的物权转让,而混淆这一交易本质或单纯强调某一方面的规则时,必然不能达成主体间利益平衡,而诱发纠纷,形成应诉风险;第四是个体的风险控制能力与店铺转让的复杂性并不匹配,交易当事人因缺乏专业的理论功底和法律素养,往往自陷风险,在结合平台不作为的风险控制模式,加剧了店铺转让纠纷和风险的发生。所以如何规避或降低因店铺转让而产生纠纷或风险的概率,是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都应当思考的问题。本文认为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适当放宽禁止转让条款,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允许“多人一店”或“一人多店”公示,将店铺过户合规性和风险性审查贯穿店铺转让全流程,摆脱中介机构在网络店铺转让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对于交易当事人,在无法改变行业规则的现实条件下,通过明确店铺转让实务操作中应当关注的核心要点,进而合理配置转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才是规避风险最重要的因素;最后裁判机关解决因网络店铺转让而引发的合同纠纷,在不涉及电子商务平台利益时,应当充分尊重交易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来判定合同效力,在解决网络店铺增值数额认定问题时,应当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在积极听取行业头部公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判决说理,从而实现定纷止争的司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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