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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的发明及因特网的出现对人类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电子网络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广泛应用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革命性的节点。随着网上证券交易的迅猛发展,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行为和侵权行为也因网络这一媒介的介入产生了区别于传统证券交易行为新的变化。根植于传统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新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首先,在证券法律关系主体中加入了网络运营商和电子签名认证服务者等主体,使证券交易法律关系多重化、交叉化。其次,网上证券交易合同的成立、合同要素等也表现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特征。再次,网上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在行为方式、传播途径、传播速度、影响程度等方面与传统证券交易违法行为有着明显的差异。由于Internet环境是一个开放的全球系统,没有明确的国家界限的划分,人们在网络上的交往都借助于数字传输,所以因特网使私人行为彻底冲破了主权在地理空间上的有形界限,于是,网上证券交易行为诉讼管辖权问题不仅城为证券法合诉讼法的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问题,更是国家主权问题。本论文就是围绕上述方面进行论述的。论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课题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综述和主要研究方法。第二部分“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概况”,采用史料分析法,对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历程和现实状况进行介绍;旨在为揭示网上证券交易在世界证券市场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三部分“网上证券交易中涉及的法律关系”,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网上证券交易中的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第四部分“网上证券交易合同责任”,论述了网上证券交易的法律特征与交易行为人的合同责任,以及认证机构的合同责任,第五部分“网上证券交易侵权责任”,第六部分“网上证券交易纠纷诉讼管辖权”,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法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