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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立法权限是地方行政立法权的核心问题,在地方立法体系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我国现阶段,地方行政立法权限主要规定在《立法法》与单行立法中,由于《立法法》关于地方行政立法权限的法律规定的概括性,加之单行立法中对地方行政立法权限的规范的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中的立法缺位与越权立法等违反地方行政立法权限的问题屡见不鲜。本文共有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笔者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写作方法,并提出了创新点;第二部分从地方行政立法的基础理论出发,界定了地方行政立法权限的概念、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