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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在海上搜救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关于搜救方面的法律规范缺失,交通运输部负责搜救的主体在职权方面存在瑕疵,交通运输部对参与搜救的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的调度水平也存在提高的空间,需要对参与搜救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补偿机制,以及现行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亦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等等。本文首先对中国海上搜救进行了概述,简要介绍了中国海上搜救的现状以及国内外关于海上搜救机构职权的法律和相关文件。本文意图利用现代行政法控权论的绿灯理论,以基本法规定的形式将海上搜救中心置于统领全局的地位,再对其权力进行程序方面的规范。其次,利用法学和管理学中行政组织理论梳理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各个部门的关系,以求达到“以最小的付出,达到最大利益的效果”。最后,利用行政责任理论,对各个参与搜救的主体进行监督、救济。根据上述理论与国内外实践,结合中国实际,探索出交通运输部领导下的船舶搜救工作高效的运行方法。目前,英国与美国在此方面有较多的研究与实践,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本文对于其实践经验进行借鉴,找出适合中国的运行模式,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中国海上搜救方面的法律体系进行构建,对交通运输部内外的法律关系、工作机制进行梳理,完善海上搜救方面的法律职权,使得中国海上搜救工作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