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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作为关系民生大计的重要行业,其能健康高效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为滞后,不论是产品种类还是经营方式都不健全。为能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依靠一个与市场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来作为支撑。只有当监管能够很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维持市场的稳定,同时又推动市场前进时,我国保险行业才能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本研究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大背景,以及保险监管相关国内外研究成果。然后介绍了保险监管的公众利益理论、捕获理论、监管经济理论,对保险监管相关理论进行了简要阐述。接下来对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历史演进进行了梳理,从而确定在我国保险市场高速发展同时问题倍出的当前现实情况下,监管改革的必要性。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已发展非常成熟,相应监管机制也较为完善。通过分别对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新加坡这些成熟保险监管模式进行研究,提出了我国保险监管相关改革建议:健全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做到适应市场实际及未来发展趋势、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论文的第五部分依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以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为基础,构建了一个由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参与的博弈模型,根据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基本理论和所做的一系列基本假设,得出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支付矩阵。通过博弈模型的构建并结合第二部分的保险监管经济理论,未来保险公司的监管需求会不断减少,与之对应的是保险监管机构的供给也应相应减少。结合对国外监管的借鉴以及博弈模型的分析,最终得出未来我国的保险监管体制总体上将遵循宽松监管发展趋势的结论。另外,目前我国保险监管面临多头并进的局面,因法律要求全面,保监会的行政审批事项较多,例如保险合同条款的制定、保险费率的厘定等方面,我国保险监管的行政成本较高。行政审批复杂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同时带来的问题是,由于审批成本高的拖累,保监会短时间内很难将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偿付能力监管上来。因此,宽松监管将成为我国未来监管趋势,以真正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健康有效的发展要求,为保险市场促进金融行业乃至民生的来定好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