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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度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表决权制度。累积投票制度作为一项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选举制度,在其130年的历史发展历程中不断趋于成熟,对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表决制度的弊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我国来说,无论从立法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累积投票制度却是一项新的制度,都处在初创和探索阶段,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亦不完备。基于我国的现状,本文将分五个部分来分析我国累积投票制度的立法和适用性问题:第一部分:累积投票法律制度的内涵及特征。该部分主要论述了累积投票制度的概念、运行机理以及特征,重点阐述了该制度的运行机理和特征,希图通过将该制度与直接投票制度进行比较,达到对累积投票制度实质的深刻理解。第二部分:累积投票制度的历史演进。累积投票制度从产生到现在已有130年的历史,这部分主要介绍了该制度的产生、发展情况,重点阐述了累积投票制度在美国的发展与成长过程,希图梳理累积投票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其发展变化的历史动因。第三部分:累积投票制度的法理基础及价值分析。正是累积投票制度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和诸多有效价值,才使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纷纷采用之。该部分主要论述了累积投票制度的法理基础,即累积投票制度与一股一权原则、与多数决原则的关系,累积投票制度的价值,即在优化公司治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的卓越贡献。希图让大家了解我国引进累积投票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第四部分:累积投票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分析。累积投票制度是一项实践性、数理性特别强的选举制度。只有通过公司实例的分析才能让大家真正了解该制度的运行原理和真正功用。该部分主要通过实例来阐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以及其博弈性特点。第五部分:笔者撰写本文的真正目的在于对我国现行累积投票制度的立法缺陷以及阻碍该制度良性运行的环境进行剖析,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累积投票制度的可行性建议。因此该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立法中有关累积投票制度的不足以及我国实施累积投票制度的不利环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当修正累积投票制度模式、适当扩大有表决权股东的范围、明确规定累积投票制度可以一起适用于董事与监事的选举、尽快确立行使累积投票权的前置程序、切实建立抵消累积投票制度的保障机制等建议,希图能为我国累积投票制度的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