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家庭富余的财产也愈来愈多,夫妻之间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性愈发倾向选择订立共同遗嘱来处分共有财产,其趋势也使得实务中因共同遗嘱而带来的纠纷案件增多。我国在立法上对共同遗嘱态度不明,对其相关规定更是模糊,仅在《遗嘱公证细则》中稍做涉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继承编彰显了其独特的魅力,不断完善的继承制度是对现实中存在的纠纷最好的回应,但可惜的是仍未涉及到共同遗嘱的问题。现实存在的实务纠纷迫切要求我国明确共同遗嘱制度,切实解决实践问题,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论文除去绪论和结语部分,总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找与整合关于共同遗嘱的纠纷案件,选取了与本文论述观点有关的的三个案件为切入点,对各个案件的案情进行了梳理,对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总结比对,围绕着法院的争议焦点进行探析。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判决标准不一,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其中矛盾点集中在共同遗嘱生效时间的界定以及变更、撤销权行使范围的界定标准上。第二章对选取的案例中产生的争议焦点以及需要厘清的部分进行法理分析,本部分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是对共同遗嘱进行了概述,阐明其概念为下文做铺垫,讨论了共同遗嘱基于其特殊性为何不同于单方遗嘱,阐述了共同遗嘱其特有的社会作用,此板块为下文论述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以及变更、撤销铺下理论支撑;第二板块对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进行了厘清,不同类型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界定标准也不一样,不能将其按照一般的遗嘱理论来统一规定,第三板块着重讨论了行使变更、撤销权的相关问题,先简单叙述了一方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自由行使,再对遗嘱人行使权利的界定标准按照共同遗嘱的不同类型来逐一讨论,其次便是讨论了能够影响该权利行使的不同情形,以及不同的时间段对该权利的行使有何种影响,希望能够厘清并回应到案例的争议焦点上。第三章是以上述案件争议焦点的厘清为基础从而得到相关启示,在立法和司法上提出自己的建议,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的立法特点,为保证新问世的《民法典》稳定,本人建议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共同遗嘱的适用标准:1.应当明确订立主体的范围,仅限于夫妻之间,夫妻之间协商处分共有财产的意愿更为强烈,从很大程度上节约立法资源;2.明确不同类型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因其通常情况下存在两个死亡节点,所以不能简单套用一般遗嘱的生效理论来解决;3.明确规定行使变更、撤销权的相关界定标准,以此来解决实践中的纠纷。在司法层面上,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注重个案的差异性,平衡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在特别情况下发挥一定的能动性适当的填补法律上的空白,切实维护我国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