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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物流科学成为21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新学科之一。由于物流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中是降低成本的“第三利润源”,因此物流理论引入我国后,受到了政府和企业前所未有的关注。作为物流专业化集中表现的第三方物流,也首当其冲倍受推崇,迅速升温。随着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法律问题。本文之目的在于以传统的民商法理论为基础,解决国际物流业尤其是第三方物流在我国发展的法律障碍和具体业务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对国际物流业引发的新的法律问题包括其法律定义提出自己的观点,期望对国际物流业法律体系的建立尽微薄之力。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论述:第一章论述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背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二章论述我国的物流业立法的现状及缺陷。由于我国目前在物流业立法模式上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观点,本文提出建立一个宏观的国际物流业法律体系,包括国际物流业管理法、国际物流业关系人法、国际物流业服务合同法;并在此框架基础上,分别论述了国际物流业管理法、关系人法及服务合同法的内涵和外延,现状和缺陷。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在此通过分析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着重论述了第三方物流商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类型分类;同时论述了第三方物流商的责任制度,包括责任期间、责任内容、归责原则、责任豁免和责任限制以及责任保险制度。第四章提出完善国际物流业管理立法的建议,同时论述了入世后我国物流相关政策法规的走向。在结束语中,展望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前景,随着各项政策法规的逐步到位,物流产业将拥有更加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