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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制度是实现近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清末宪政改革在各省成立谘议局;辛亥武昌起义后,浙江省临时议会于1911年12月10日正式召开;从1912年1月起,浙江各县开始了建立县议会和参议会的活动,发挥“议决自治事宜”作用;1912年2月2日,浙江省临时议会通过了《浙江省修订县自治章程议决案》,决定县及县以下地方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由“县议会及参议会掌议决自治事宜”。本文以民国初年浙江各县议会为典型研究对象,主要利用民国初年浙江各县议会以及浙江省议会的议案与议事文牍,结合各县地方志中关于自治、议会的记述,并观察结合同时期地方报刊的相关报道,在重建民国初年浙江县议会历史概况的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的背景和地方环境,分析县议会的兴衰、运作的历史过程,并在这个体系的基础上,分析近代议会制度在浙江尤其在基层社会的实践及其经验教训。本文认为,民初县议会及其所代表的地方自治、基层民主,始终存在着非常矛盾的两难处境:既要追求理想,又要迁就现实。民初县议会历史短暂,二起二落,其成功和失败都留给人许多启示,很多方面预示着议会政治即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