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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影子银行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因此危机之后影子银行和金融系统性风险成为关注的热点。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在缺乏监管的背景下迅速发展,尽管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需求,但是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所造成的冲击是不容小觑的。并且由于我国各地经济、金融发达程度以及经济结构的不同,影子银行的发展及其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2011年以来各地不断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2013年华鑫信托理财产品风波等,这些现象都表明金融系统性风险从累积到爆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当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危机总是会在风险最大的某区域率先爆发。因此,本文测算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和金融系统性风险,研究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及区域之间的差异性,分析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传导路径以及区域间的差异性,对于减少金融系统性风险、构建稳定的金融体系、推动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很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本文界定了影子银行的概念、分析了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之上排除了广义影子银行中规模很小、业务不良率较小或对金融体系直接造成冲击的银行系统内的影子银行规模,从而界定了狭义影子银行(信托和民间借贷),进而测量了我国狭义影子银行的规模。其中,在借鉴前人经验的基础之上民间借贷规模测度采用收支差异法。为了研究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本文在分析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概念和成因的基础之上,参考前人的指标体系并基于预警模型分别从区域经济、金融机构、资产市场和制度环境四个方面选取12个指标建立指标体系,通过对各指标进行赋值来度量我国各省金融系统性风险。为了进一步研究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本文在影子银行特征分析和金融系统性风险成因分析的基础之上理清了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机制。其次,在测量影子银行规模和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之上,采用我国31个省市直辖市自治区2005—2014年的面板数据,运用CSW和PCSE估计方法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实证结果发现:影子银行规模的二次方与金融系统性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我国影子银行与金融系统性风险存在阈值效应。但在东中西部的分类回归中发现:西部影子银行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这种“U”型关系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金融体系发展相对不完善,从而使得影子银行发展相对滞后,影子银行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在实证分析的10年中影子银行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阈值效应并不显著。其次,通过阈值分析发现,民间借贷规模、信托规模大于阈值的省份分别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和江苏以及作为政治经济中心的北京,而影子银行总规模大于阈值的主要是浙江和江苏。这说明目前来看,除个别省份外我国的影子银行规模是处于安全区间内的。最后,通过分析分区域回归结果中的阈值发现,经济越发达、金融体系越完善的地区,其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越高,从而使得其影子银行规模的阈值越高,反之亦然。再者,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及区域差异性存在的原因,本文在分析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性风险影响机制的基础之上,采用我国31个省2005—2014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利用协整检验和相关性检验对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传导路径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影子银行通过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房价和股票价格而产生泡沫化风险等路径,加大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进一步地,为了分析区域间影响路径的差异性,通过分区域相关性检验发现:影子银行对不良贷款率、房价和股价的影响程度和显著性呈现出东部较低,中西部较高的趋势。东部地区较低的显著性可能是因为东部地区金融活动错综复杂,与其他冲击因素相比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冲击较弱,因此出现东部地区影子银行规模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阈值效应与中部相比较弱。而中部地区影子银行规模与不良贷款率、房价、股市之间极高的相关性和显著性使得其对金融系统性风险具有极大地冲击性,从而使得其影子银行规模与金融系统性风险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西部地区虽然影子银行与不良贷款率、房价和股价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但是由于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金融体系相对不完善,影子银行发展滞后且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影子银行规模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阈值效应不显著。最后,本文基于上述分析,对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界定我国影子银行定义,建立各部分影子银行的微观监管体系,从产生机制、风险累积和传导机制等角度加强对各地区影子银行的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具有区域特色的金融系统性风险测量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引导影子银行正确发展,控制影子银行资金流入资产市场,防范资产市场泡沫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