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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特殊主体地位决定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是,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害性不断加重,数量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已成为威胁社会安全、阻碍社会和谐发展的毒瘤。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研究上,研究方法大都局限于传统的理论研究,而缺少实践性的调查研究,不能适应应对犯罪形势的需要。本文采用实证调查的方法,在探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显然,本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调查的方法是案卷调查法,调查对象是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2005-2009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选择该法院是由于该区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外来流动人口多,有大城市与大农村结合的特点,面临着未成年人防治任务重的现实。调查的内容主要集中于犯罪的数量、犯罪主体的年龄与身份、犯罪类型及判处刑罚等几个方面。通过此次调查研究,提出新时期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对策的一些完善建议,希望对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参考价值。本文包括三个部分,共计三万字左右。第一部分是从整体上介绍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首先,从现今国际上对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不同界定,提出笔者关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实质定义;其次,回顾我国几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并着重分析现今未成年人犯罪态势;再次,根据实证调查数据,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特征、犯罪主体特征、犯罪类型特征以及刑事处罚情况,总的判断是犯罪数量稳中有降,但依然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刑罚轻缓化政策;最后,明确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所具有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是论述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对策。首先,归纳我国目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实体与程序法律规定;其次,评析目前的立法规定,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立法是属于比照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条文来处理,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不利于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和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再次,提出了一些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建议,最主要的是建议制定专门的少年法,规定与成年犯罪不同的处罚程序和刑罚,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感化的刑事政策。第三部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对策完善建议。包括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这四个阶段的未成年人“特别”司法对策。在侦查阶段,严格限制对未成年人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阶段,确立未成年人辩护权的特殊保护,并确立分案起诉制度;在审判阶段,完善少年法庭的审判模式,强化庭审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在执行阶段,建立多元的未成年人矫治机构,重视社区矫正的作用,并制定对改过自新的未成年不歧视政策。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未成年人犯罪是可防可治的理念,但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又是一项系统而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网络,消除各种消极因素,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实现社会化,才能达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