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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拥有特别程序,包含国别任务和专题任务。其中国别任务机制的政治化自设立以来广受争议,陷入了合法性和有效性困境。六十年代,联合国特别程序的创立是为南非反种族隔离斗争作出的努力。这是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独立后,作为联合国新成员国反殖民主义、反种族主义浪潮的一个缩影。到了70年代,西方国家取代亚非拉国家主导了人权委员会。在冷战时期,国别任务和人权委员会的政治化会成为了东西方阵营之间的辩论焦点,对联合国这一机制是否借人权名义干涉国家主权争论激烈。1975年人权委员会首个国别任务授权,是为调查智利政变后军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自此,国别任务逾越主权的批评不绝于耳。俄罗斯(前苏联)、中国、古巴以及众多被任命国别任务的国家纷纷抵制该机制和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尽管如此,在许多国家,特别报告员通过向问题政府施加压力拯救了生命,保护了人权,成为了联合国人权体系最受瞩目的机制之一。尽管20世纪90年代后期传言称国别任务将被取消,2006年以来人权委员会的一系列改革为联合国人权国别任务的合法化和去政治化作出了努力,试图改善国别任务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困境。改革后,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人权委员会。各国政府做出妥协通过制定特别程序《行为准则》抑制其功能和访问权限,巩固了国别任务特别报告员的地位。除此之外,联合国通过设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审核所有成员国的人权纪录,来平衡国别任务的“选择性”。但是改革仍然无法彻底去除机制的争议性,尤其是人权保护国家化和主权高于人权的政治倾向逐渐凸显,国别任务设立和终止标准有待明确。此外,特别报告员的工作也有一些需要改进之处以斩获更加显著的效果。由于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只有通过落实建议执行措施才能生效,这就要求有关政府与特别报告员进行合作,采取措施落实建议将改革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