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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为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我国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党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山西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有所作为,低保标准的制定成为关键。低保标准一方面要紧贴贫困群体的切实需要,尽量满足多元化需求,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也要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对地方财政造成负担,导致制度的不可持续;此外,还要避免接受低保的群体陷入“贫困陷阱”,违背制度初衷。山西省目前在农村低保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从制度规定来看,已出台的政策对低保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更加具体而切合实际;保障标准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反贫困取得重大进展,保障人数和救助率整体为下降态势;保障人群中,女性和老年人所占比重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所占比重下降。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农村低保制度缺失,低保标准制定与调整的有关规定还很不明确;各级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政府投入不足;农村低保标准偏低,保障水平有待提高。针对上面出现的问题,文章借助逐步回归法对山西省农村低保标准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影响比较显著;并根据山西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使用了从消费角度出发测定低保标准的恩格尔系数法对山西省各地市农村低保标准的理论值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实际值均低于理论值,山西省农村低保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然后借助多指标综合得分系数排序法和聚类分析法对山西省农村低保救助资源条件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山西省农村低保救助资源比较匮乏,而且在各个地级市之间分布很不均衡。综合山西省农村低保标准存在的问题以及救助资源条件现状,各级政府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整规范的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与调整体系,对农村低保救助资源进行必要的统筹和调配等方面进行完善,最大限度保障农村贫困群体的实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