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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概念和实施目标的提出,表明我国政府将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全面系统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供给中不断探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条件所限,其中仍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方面。本文主旨在于对我国政府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一点儿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除绪论外,本文分为四大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概述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内涵、特征等。本文在对公共产品理论做简析的基础上,将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内涵具体界定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两个方面,并分别对它们的特征展开论述。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提供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及现状。政府提供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回答了政府提供什么,为谁提供,以及怎样提供的问题。接着,通过梳理改革开放后我国卫生医疗事业的发展历程,使得总体上把握我国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现状。第三部分,指出了我国卫生医疗公共服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卫生医疗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其二,卫生医疗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失衡;其三,卫生医疗公共服务供给中保障体系不健全。文章对这些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原因分析,指出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越位与缺位并存;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匹配不规范、不协调;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缺陷造成了政府发展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动机弱化等。对这些问题及其问题背后原因的剖析,有助于我们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以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供给。第四部分,用较大篇幅论述了完善我国政府提供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对策。首先,完善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供给,不仅要加大政府投入,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还需要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安排,实现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其次,完善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供给,应依据政府间在卫生医疗公共服务供给责任上的划分原则,勾勒出各级政府在卫生医疗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框架,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责任。最后,完善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供给,应完善相关公共政策的指向,政府要干预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地域布局,政府要干预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层次结构,政府要健全基本的卫生医疗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政府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