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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实现了大规模的生产和消费,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愈加密切。于是,任何一个瑕疵产品或者不法行为的出现,所面临的不再是对某个或某几个人的侵害,而是群体性的、全社会的,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的损害威胁。因此,传统侵权法所建立的“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模式,在面对社会进步带来的这些副产品之时,就变得力不从心了。而这些事件的妥善解决关系着社会安定和谐发展。如何应对更为复杂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构建完善的大规模侵权损害多元化救济机制,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展开讨论: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大规模侵权的一般问题,包括概念、特点、主要分类及成因分析;
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国外在解决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实践,分别选取了美国和德国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
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目前在应对大规模侵权问题上的主要措施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即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我国在构建大规模侵权损害多元化救济制度时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