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则研究——兼论边沁对立法科学化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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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以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为基础,对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则的分析。文章重点在于分析边沁对立法原则的研究方法和贡献。 边沁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立法原则和终极目标,在他看来,法律的作用在于保证人们追求自身最大幸福的时候,互不妨碍。通过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人为调和来达到二者的同一,进而通过这种方式来使最大多数的人获得最大量的幸福,因此,法律的目的在于制裁和防止犯罪,而不是为了报复。边沁把功利原则看作是检验和改革现有制度的标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既是道德的又是立法的指导原理。但立法者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显然是个过于模糊的命题,还不具有可操作性与科学的精确性——边沁一直希望赋予立法科学以精确无情的科学特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边沁发展了从贝卡牙0亚那里得到启发的“道德微积分”,也就是快乐与痛苦的计算方法,但是,快乐与痛苦的计算仍然是不可能的,即使是用边沁的计算方法,依然无法得到精确的结果。边沁对快乐和痛苦进行了详细分类,希望可以通过分类的办法实现立法的科学化与数学化,但边沁的努力并不成功,因此,在尝试了改革法律的本质之后,边沁转向了法律形式的改革,他希望通过法典编纂和法律语言的革新来实现先前的目标。 边沁所做的用科学化的立法来规划人类生活的尝试给后人带来了启示,为了避免利己主义本能对人们追求最大幸福的影响,立法者需要通过精确的立法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进行调和。边沁所有的努力都指向一个目的,那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边沁一生都在致力于立法科学与法律科学的改革,他希望人们的命运不再受宗教和历史事件的偶然性的支配,对于边沁来说,他一切工作的目标就是改革法律,立法问题才是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核心。边沁通过对立法科学化与数学化的追求实现了功利主义理论与法律改革实践的统一。因此,从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则出发才能更准确的把握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本文即是围绕着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则这一基本点,首先在第一章介绍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起源;接着在第二章对边沁的快乐主义计算的道德微积分进行了分析;在随后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从立法者的任务和目的两方面对功利主义立法原则的应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在第五章里文章对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则的科学性进行了三方面的分析,对边沁对立法进行科学化和数学化的努力做了详尽的探讨;最后,在结语部分,对边沁的贡献做了简要评述,指出边沁所创立的功利主义立法学说以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作为假设前提的理论本质,认为虽然边沁并没有成功的实现立法的科学化与数学化,但他对于科学化的立法来规划人类生活的尝试却给立法科学和法律科学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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