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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的行为,对外援助的初衷是援助国帮助受援国发展经济以及促进两国关系。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观察到不少反常的现象,出于良好用意的对外援助却导致两国关系的恶化,在一些极端案例中甚至诱发了武装冲突。因此,本文提了研究问题:对外援助能否促进两国关系还是产生反作用?哪种形式的援助更能取得成功?本文首先归纳概括了对外援助的诸多特性。相比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国际行为和国际关系,对外援助具有鲜明的特点。对外援助的特点主要有模糊性、秘密性、缺乏强制性、弥散性、互惠性、逐利性等特性。对外援助分为表面的援助协议和不公开的秘密协议两部分组成。援助国表面上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援助或人道主义援助,目的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和发展经济,是援助国单方面让利的行为。但实际上,援助本质上是为了各自国家的国家利益而为之的,是援助国和受援国双方基于效用均衡前提下达成的协议。但为了维护双方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援助受援双方实质性的诉求不会明确的反映在公开的援助协议中,双方通过不公开的秘密协议或是默契来弥补公开援助协议中出现的利益差,这也是国际援助中“潜规则”的由来。其次,本文将讨论的重点放在长期对外援助进程。在长期对外援助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与援助协议达成时不一致的情况出现,影响到了援助国与受援国的利益均衡。具体而言有三个原因变量导致了援助过程中利益的失衡:一是利益的重新界定,二是好心办坏事,三是情势变更的出现。再次,由于对外援助自身的模糊性和默契性等特性,导致其缺乏必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救济措施。表面的援助协议并不是一个平等的协议,一旦各方利益均衡被打破,调节各方利益的秘密协议就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基础,受损失一方很难挽回自身的利益损失。此外,对外援助具有政治象征意义,使受损失一方不会轻易中止援助关系。同时由于禀赋效应的存在,援助关系中受益的一方也不愿意轻易让渡已经获得的收益。这样援助关系就成为难以中止而又不平等的双边关系,受损失一方用中国的俗语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最后,基于损失厌恶,受损方一方会感受到比实际损失更大的损失感,为了挽回损失愿意接受风险。受损失一方试图通过在援助以外的领域弥补自己损失,与受益一方发生摩擦和冲突。其结果就是双方都会认为自己是受损失一方,为了挽回损失双方都愿意接受风险行为,最终导致两国关系呈现螺旋恶化。这一悖论在国际关系中并不局限于对外援助领域,同样适用于没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国际关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