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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对2013年湖南省湘潭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和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低收入家庭的疾病经济风险情况,了解疾病经济风险对家庭发展的影响,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健康权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依据。 方法: 通过文献研究法,综合国内外关于疾病经济风险的研究方法,确定本文疾病经济风险的测算指标。通过专家咨询,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和健康状况调查方案的设计和入户调查数据的整理及分析。最后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对2013年湖南省湘潭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利用调查数据中的家庭消费性支出、卫生支出、家庭经济收入、人口学特征及家庭成员健康水平等相关数据,测算样本家庭疾病经济风险。 结果: 1.样本人群两周患病率17.4%,低于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我国城市地区的两周患病率。样本人群慢性病患病率43.60%,高于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我国城市地区慢性病患病率。低保人口和非低保人口的两周患病率分别为18.79%和13.27%,慢性病患病率分别为45.21%和36.06%,低保人口两周患病率和慢性病患病率均大于非低保人口。样本人群的住院率为6.71%,较我国城市地区的住院率高。低保人口和非低保人口的住院率分别为12.69%和5.97%。 2.本次调查中有89.36%低收入家庭处于低度疾病经济风险,当医药卫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20%时,31.07%低收入家庭发生超额经济风险。89.71%的低保户处于低度疾病经济风险,当医药卫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20%时,30.05%的低保户发生超额经济风险。80.85%的非低保户处于低度疾病经济风险,当医药卫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10%时,61.70%的非低保户发生超额经济风险。低保人口年医药卫生支出引起的疾病经济风险是总体低收入人群的1.12倍;非低保人口年医药卫生支出引起的疾病经济风险是总体低收入人群的7.50倍,是低保人口的6.70倍。 3.按照40%的灾难性卫生支出界定标准,样本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为10.2%。样本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平均差距为1.43%,灾难性卫生支出相对差距为14.04%。低保户和非低保户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分别为9.93%和17.02%。低保户和非低保户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平均差距分别为1.30%和0.13%,灾难性卫生支出相对差距分别为13.69%和18.88%。 4.按照湖南省湘潭市的低保标准,样本人口的自然贫困率为16.47%,自然贫困平均缺口和相对缺口分别为-161.13元和-978.15元,低保人口和非低保人口的自然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6.64%和15.71%。样本人口在支出了医药卫生费用后其贫困发生率上升了11.82个百分点,贫困平均缺口扩大了517.94元。致贫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为25.23%,致贫性卫生支出带来的贫困平均缺口和贫困相对缺口分别为647.04元和2564.31元。低保和非低保人口在支出了医药卫生费用后其贫困发生率分别上升11.93和11.28个百分点,贫困平均缺口分别扩大和缩小了382.61和74.55元。致贫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分别为25.23%和25.22%,致贫性卫生支出带来的贫困平均缺口分别为501.96元和145.08元。 5.在地区低保标准下,样本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比重为44.21%,其中低保户和非低保户因病致贫家庭比重分别为44.45%和38.30%。样本家庭过度卫生支出家庭比重为45.49%,其中低保户过度卫生支出家庭比重为45.62%;非低保户过度卫生支出家庭比重为和42.55%。 结论: 城市低收入人群部分卫生服务利用受到自身经济状况的制约。城市低收入人群,特别是低保人群疾病经济风险概率较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超额经济风险主要来自非低保人群。二非低保户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高于低保户。城市低收入居民贫困形势依然严峻,卫生支出对低收入人群因病致贫和贫困加剧起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