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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现代化转型是由传统权威向法律权威变迁的过程。法律信任是法律权威的社会心理基础,法律权威的确立也意味着法律秩序的稳定。从历史角度考察,法律权威的确立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偶然事件,建构法律权威、创造法律秩序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对其内在的形成机制加以探析。通过法律信任形成对法律权威的共识,进而重塑法律秩序,是中国现代化转型的路径之一。理解当下中国的法律信任现状和法治模式,是法律权威确立和法律秩序建构的前提。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曾经引起长期大范围公共讨论的唐慧案进行回顾,并选取若干重要节点进行分析。唐慧对作为执法者的警察的不信任,是其以闹事、上访等形式干预永州市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起因。唐慧事件被媒体报道后的社会反响形成了对司法机关的质疑。在唐慧的媒体形象反转之后,曾经为唐慧案发声的律师、法学学者等人的动机和人品受到了抨击。“信访不信法”,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部分案件时的被动地位。而警察、司法机关、律师、法学学者在唐慧案中受到的质疑,是当下法律信任水平的反映。第二部分总结了现代化转型的背景与目标。法律权威的确立是当前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互联网媒体主导下的媒介环境,是法治建设的舆论环境。过去对“维稳”的片面强调纵容了上访,上访者借助权利话语又获得了舆论中的强势地位,进而对政府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形成了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唐慧案等一系列与劳动教养制度有关的个案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然而,个案对法制变迁的推动却因其存在的某些缺陷而难以成为法治建设的动力。在新媒介环境下,诸如唐慧案此类个案甚至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又削弱了公众的法律信任。“维稳”要求与权利话语下司法机关的弱势、新媒介环境下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职业群体形象的分裂,是影响法律信任水平提升和法律权威确立的重要因素。第三部分从现代化转型的角度对法律权威的确立进行学理分析。权威的转型往往伴随着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此在现代化转型时期法律权威需要传统权威的支持,这两者之间形成内在的紧张。转型期社会共识的分裂所构成的社会心理基础,实际上威胁到了法律权威的确立,并对法律权威和法律秩序提出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