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婚育与计划生育服务利用情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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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的婚育和计划生育服务利用现状,发现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和资源利用效率,制订实施针对性的卫生计生服务规划提供参考。方法: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抽取2012-2014年吉林省流动人口,选取已婚育龄流动妇女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为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的基本情况、婚育和计划生育服务利用状况。各监测点通过国家问卷填报系统在线、离线录入上报调查内容,使用SPSS23.0和Excel2013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结果:1.本研究共调查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3709人,其中2012年调查人数最多,为1329人,2013年和2014年分别调查1304人和1076人。2.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的平均年龄为35.58岁,主体年龄分布在25~44岁,80后新生代的比例逐年增加。户口性质构成以农业为主,占82.2%;非农业人口占17.8%。各调查年份间已婚育龄妇女的户口性质构成无明显差别(2c=0.645,P=0.724)。文化程度构成以初中为主(67.9%),各调查年份间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的文化程度构成没有差别(P=0.077)。3.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就业的比例为68.3%,未就业比例为31.7%。在就业的流动妇女中,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占比例最高,为77.1%,不同年份间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的职业构成存在差异(2c=38.505,P<0.001)。2012年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比例高于其他年份,为9.5%;2013年无固定职业人员比例较高,为9.2%;2014年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比例最高,为79.7%。4.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中初婚的比例最高,为97.2%,再婚的比例为2.8%。不同年份间已婚育龄流动妇女流动前的婚姻状况存在差别(2c=795.782,P<0.001)。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择流入后结婚的比例增加。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的初婚年龄中位数为22.00岁。流动前与流动后结婚的妇女,初婚年龄存在差别(Z=-12.000,P<0.001)。流入后结婚妇女的初婚年龄中位数为24.00岁,高于流动前结婚的妇女,流动延迟了妇女的初婚年龄。5.流动前后妇女的等级通婚圈存在差别(2c=6.370,P=0.041),流动后结婚的妇女与配偶属于同一文化程度等级的比例为75.1%,低于流动前已婚的妇女4.3个百分点。流动前后妇女的地理通婚圈存在差别(2c=44.467,P<0.001),流动后结婚的妇女与配偶来自同一省份的比例为87.5%,低于流动前已婚的妇女8.3个百分点。6.孕、产期均在本地的流动妇女中,在孕12周内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的占89.8%,接受≥5次产检的占78.4%。2008-2014年在本地生育的流动妇女中,全部在医院分娩。流动妇女在产后28天内接受过访视的占50.9%,流动妇女在产后42天内接受过健康检查的占68.1%。不同孕早期建册情况的流动妇女接受产后访视和产后健康检查的比例存在差别(P<0.05)。在孕12周内建册的妇女,接受产后访视和健康检查的比例分别为56.5%和74.7%,分别高于未在孕早期建册妇女39.8和56.5个百分点。7.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生育1个子女的比例最高,为71.2%;生育2个子女和3个及以上子女的比例分别为17.2%和0.9%;未生育的占10.7%。不同户口性质人口生育子女数量存在差别(P<0.001),其中农业人口生育1个子女的占69.2%,低于非农业人口(80.2%);农业人口生育2个和3个及以上子女的分别占19.6%和1.1%,均高于非农业人口(5.9%和0.2%)。流动妇女生育子女的性别比为122.5。8.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的初育年龄中位数为23.00岁。不同年份间的已婚育龄流动妇女在流动前生育状况存在差别(2c=849.790,P<0.001)。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择流入后生育的比例增加。流动前与流动后生育的妇女,其初育年龄存在差别(Z=-11.317,P<0.001)。流入后生育妇女的初育年龄中位数为25.00岁;流动前生育妇女的初育年龄中位数为23.00岁,流动延迟了妇女的初育年龄。流动妇女中发生婚前怀孕的比例为23.5%,随着文化程度的增加,发生婚前怀孕的比例上升(2c=6.285,P=0.043);流动后结婚的妇女,发生婚前怀孕的可能性高于流动前已婚的妇女(2c=20.101,P<0.001)。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婚前怀孕的比例增加(2c=53.531,P<0.001)。随着年龄的减小,发生婚前怀孕的比例上升(2c=86.801,P<0.001)。9.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采取避孕方法的占90.1%,未使用的占9.9%。避孕方法为宫内节育器的占76.1%,使用避孕套的占17.0%。不同年份流动妇女避孕方法的选择存在差别(2c=370.366,P<0.001)。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择宫内节育器和女性绝育进行避孕的比例降低,选择避孕套的比例上升。已婚育龄流动妇女在户籍地获得避孕方法的占56.9%,在流入地获得的占39.6%,在两地都获得的占3.5%。10.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在本地接受孕/环情检查的比例为80.9%,在本地接受过避孕套/避孕药的比例为42.1%,在本地接受过上/取环手术的比例为11.5%。结论1.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中25~44岁人口占主体,80后新生代逐年增加。户口性质以农业为主。2.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中高学历人口所占比例较低。职业以商业、服务业为主,技术含量较低,就业稳定性差。3.人口流动延迟了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的初婚和初育年龄,扩大了流动妇女的等级通婚圈和地理通婚圈。4.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发生婚前怀孕的比例较高。5.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利用水平较低;采取的避孕措施以宫内节育器为主,避孕套的使用明显增加;在流入地接受孕/环情检查的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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