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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Initialpublic offering)的相关问题,然而关于IPO公司的审计师选择的文献尚屈指可数。代理理论一直是解释审计师选择的一个主流理论,将代理理论用于解释IPO审计师选择将会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因为IPO公司的审计师选择通常代表了对审计师的初次选择,体现了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审计产品的需求,因此,IPO市场通常被认为是审计市场需求特征研究的最佳背景1。根据代理理论,代理成本越大,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师进行审计的动力就越强。本文正是以代理理论为基础,选取了我国A股市场的IPO数据来研究代理成本对IPO审计师选择的影响,进而验证代理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国的证券市场与西方不同,具有鲜明的制度背景,本文在进行研究时,特别考虑到了我国的制度背景——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一直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前代理理论对我国IPO审计师选择的解释度如何,股权分置改革将如何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是否会影响IPO公司的审计师选择,而代理理论对IPO审计师选择的解释度又是否会改变呢?这就是本文的研究内容。 紧紧围绕这些问题,本文选取了2002-2004年A股市场IPO数据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样本,2007-2009年A股市场IPO数据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样本,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先对全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再对两个不同阶段的实证结果进行对比,最后得出结论。 全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是导言,主要是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局限及未来展望。本文存在的研究局限有:1.在研究代理成本对IPO审计师选择的文献中,多数文献都把管理层持股比例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但是由于许多公司的披露信息不完善,造成了大量管理层持股数据的缺失。因此,本文未将管理层持股比例作为代理成本的替代变量,这可能会影响实证结果。然而已有文献中,对于管理层持股对IPO审计师选择的效应也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李明辉(2006)认为管理层持股与IPO审计师选择之间是倒U型的关系,而韦德洪,覃智勇则认为管理层持股与IPO审计师选择存在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成熟和披露机制的渐臻完善,今后的研究需要关注管理层持股这一个重要的变量,考察其对IPO审计师选择的效应究竟如何,从而完善代理理论在我国IPO审计师选择方面的应用。2.IPO公司的审计师选择行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尽管代理成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我国IPO公司的审计师选择,但他终究只是影响IPO审计师选择的一个方面。作为主流理论,代理理论的解释力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今后的研究中可以尝试找到各种理论之间的契合点,或者是能够找到一种能更好的解释IPO审计师选择的理论。 第二章是国内外研究现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相关理论分析。这部分分别从审计师选择理论、IPO审计师选择理论和股权分置改革理论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文献回顾。文献回顾分为国外文献回顾和国内文献回顾,国外文献回顾包括代理理论下的IPO审计师选择和其他理论下的IPO审计师选择;国内文献回顾包括我国IPO市场审计师选择和股权分置改革效果检验。最后本文进行了简要的文献评述,为本文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第三章是研究设计,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假设的提出。立足于代理理论,代理成本高的IPO公司会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本文提出了五个假设,分别是:假设1,IPO公司的资产规模越大,越倾向于聘请高质量事务所进行审计;假设2,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越倾向于聘请高质量事务所进行审计;假设3,公司股权越集中,越倾向于聘请高质量事务所进行审计;假设4,公司IPO前三年平均管理费用率越高,公司越倾向于选择高质量审计师;假设5,公司成长性越低,越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假设6,股权分置改革后,代理理论对IPO审计师选择的解释力增强。第二部分,变量选择及定义。本文特别阐述了被解释变量审计师质量,多数文献中以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作为审计师质量的替代变量,但有研究证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审计质量并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本文采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中的综合得分排名来确定审计质量。然后本文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分别进行了定义。解释变量包括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股权集中度(CR1)、管理费用率(ADMIN)和成长性(GR)。控制变量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第三部分,数据及样本的选取。本文选取2002-2004年A股市场IPO数据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样本,2007-2009年A股市场IPO数据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样本。所有IPO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其中审计质量信息需要手工收集,而成长性、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规模、管理费用率需要进行手工计算,从而得到最终数据。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样本在剔除信息不完整公司以及金融公司后,剩下175家IPO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样本在剔除信息不完整公司以及金融公司后,剩下274家IPO公司。第四部分,描述性统计结果。本文分别对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样本和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样本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并对二者的统计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五部分,模型选择。本文对选用的Logistic模型进行了说明,并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符号进行了预测。其中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资产收益率(ROE)、管理费用率(ADMIN)、股权集中度(CR1)预期符号为正,成长性(GR)预期符号为负。 第四章是实证回归分析及结果,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多重共线性检验。通过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样本和总样本分别进行相关性检验,得出本文的Logistic模型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的结论。然而由于其相关系数较小,故其多重共线性是在可容忍范围内的。第二部分,回归分析结果。本文运用SPSS软件对总样本和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子样本分别进行了回归,并对子样本进行了对比分析,从而验证各个假设。第三部分,小结与讨论。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并未发现代理理论与IPO审计师选择之间存在显著关系;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发现代理理论与IPO审计师选择之间存在显著关系。通过实证研究,本文证明了六个假设中的三个,即:资产规模越大,IPO公司越倾向于聘请高质量审计师;公司IPO前三年平均管理费用率越高,公司越倾向于选择高质量审计师;股权分置改革后,代理成本对IPO审计师选择的解释力增强。 第五章是结论及政策建议,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结论。由以上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IPO公司的规模越大,越倾向于聘请高质量事务所进行审计;2.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越倾向于聘请低质量事务所进行审计;3.管理费用率与IPO审计师选择之间存在显著关系,并成正U型;4.股权分置改革后,代理成本对IPO审计师选择的解释力增强;5.本文未发现股权集中度与IPO审计师选择之间存在显著性关系;6.本文未发现成长性与IPO审计师选择之间存在显著性关系。第二部分,政策建议。本文分别从政府、会计师事务所、IPO公司和债权人的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证明了代理理论对我国IPO审计师选择的确具有解释度,但并不能完全解释IPO审计师选择的行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代理理论对IPO审计师选择的解释度提高了。所以政府、会计师事务所、IPO公司还有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应当共同携手,为推动高质量审计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