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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解决“三农”问题,而在“三农”问题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中国的公共财政没有真正覆盖到农村,农民也没有被真正的公共财政雨露所滋润。目前我国农村的整体落后与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农民的收入问题、生活质量问题,同时也是政府职能在农村区域的体现。本文在研究了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特征、分类、供给主体等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利用实地抽样调查数据及国家、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总结出当前新泰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有效供给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缺乏表达机制、供给效率低下。通过梳理当前相关问题的文献资料,总结现有研究成果,本人认为,形成当前新泰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四大问题的原因,一是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市政府,没有真正把新泰市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城市执行全额财政供给政策,而农村执行部分供给政策,因而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公平性;二是考虑到国家财政困难,难以为农村提供与城市平等的公共产品,因此,多方位筹资,保障农村基本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是市政府努力的方向。但由于政府出台政策滞后,政府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私人、市场及一些第三部门出资积极性不高,导致供给主体单一,筹资渠道窄;三是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市政府,在决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容、数量、对象过程中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政策,农民想要的产品不供给,而一些可有可无,与农民关系不大的产品供给出现过剩,这种决策机制的缺陷,导致好钱没用到刀刃上;四是市政府在供给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政府既是决策者又是供给者,缺乏监督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出现越位、错位,导致好事办成坏事,伤害了农民利益,损坏了政府形象。本文最后,在第二部分基础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当前新泰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政策建议。一是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筹资机制,提出三个多元化模式,即多元化供给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元化供给方式,这也是本文的可能创新点;二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纳入到公共财政,让公共财政真正覆盖农村;三是创新决策机制,建立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公共产品的内部需求表达机制,改变以往从上而下的决策机制,由农民与政府共同决定。四是创新监督机制,建立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专账、专管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农村公共事业听证制度,让社会共同来监督,这也是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