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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种利益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性,社会群体对政府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法律援助也存在与时俱进的发展问题:一方面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现有的机制限制法律援助制度的功能扩大。如何发展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而重大的意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于1994年,1996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我国适用法律援助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但由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时间较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本论题从探讨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的基础和存在的价值入手,采用比较的方法,区别其与社会保障、法律服务、司法救助的不同,从而比较全面地认识法律援助制度;然后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我国法律援助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同时也对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分析、找出它们的共同点,并获得启示:即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应当首先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其次要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再次要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素质,提升服务质量;最后要积极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文章从制度的运行与社会的发展之间的联动角度来探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概而言之,该论题针对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诸种缺陷和不足,试图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以期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