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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政主义语境里,“法治的本质乃宪治,即宪法之治,而宪治的关键则在于宪法诉讼。”[1]宪法诉讼是一种对基本权利被损害进行救济的方式或途径。宪法诉讼制度是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这种制度对于完善宪法监督、促进社会进步、推动法治进程、保障政治文明有着重要作用。自“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开创了宪法诉讼的先河以来,国外对宪法诉讼制度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而且在宪法诉讼方面已经积累了比较成功的实践经验。宪法诉讼是宪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对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公民的部分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在穷尽其它救济渠道后,仍得不到保护,这说明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救济权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应从制度上加以完善。近年来,宪法诉讼已经成为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宪法诉讼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对我国宪法诉讼的现状进行总结、对域外宪法诉讼模式进行介绍,从而提出我国宪法诉讼的应然模式---复合型的宪法诉讼模式,并对该模式下的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提出设想。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域外关于宪法诉讼的实践及研究现状,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法与比较分析法)。第二部分,介绍宪法诉讼的基础理论,提出宪法诉讼的概念,并与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司法审查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再从实体、程序两个方面介绍宪法诉讼的价值;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宪法诉讼的现状,从我国现存的法律体系中探索宪法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并对我国宪法诉讼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建立宪法诉讼必要性与可行性;第四部分,介绍域外宪法诉讼的模式,并对在我国建立诉讼的集中模式进行探析,提出我国宪法诉讼的应然模式---复合型的宪法诉讼模式。第五部分,介绍复合型的宪法诉讼模式下的相关配套制度,对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在宪法诉讼中的地位职能等提出设想。第六部分,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