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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着一系列财政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经济飞速发展。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上移至中央政府,而事权进一步下放,财政支出缺口日益扩大。在以GDP为纲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不得不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入到与经济增长之间相关的事业当中。已有的研究通过理论分析指出,公共品的供给必须由政府部门承担,公共品又可按其经济属性分为经济性公共品与非经济性公共品,经济性公共品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公共品,非经济性公共品主要包括科教文卫及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类公共品。在地方政府的政绩函数中,经济性公共品与经济增长直接挂钩,而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通常不能在当期显现出来。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以GDP为纲的政绩考核机制因素影响下,地方政府偏向于优先提供经济性公共品,而挤占对于非经济性公共品的投入,地方公共品供给结构失衡。 在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安排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而对日益扩大的财政支出压力和财政收支缺口,开始寻求预算外财政收入来弥补财政缺口,通过低价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转变其用途为国有建设用地后高价出让,获取高额土地征收差价,形成所谓“土地财政”现象。“土地财政”渐渐成为足以匹敌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的重要财政来源,成为地方公共品供给的重要融资来源。然而,“土地财政”收入虽然在总体上能够弥补公共品供给资金不足的现状,但在其具体投入方向上,是优先投入到非经济性公共品当中,还是进一步加大对于经济学公共品的供给,有待进一步的实证分析,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内容。 本文利用武汉市2000-201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试图结合城市案例,从微观层面分析土地出让收入对公共品供给结构的影响。实证检验结果说明,武汉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增长对于基础设施类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具有正向效应,而对教育、医疗类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具有负向效应,说明随着武汉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增加,非经济性公共品的投入进一步被经济性公共品投入所挤出,“土地财政”是公共品供给结构失衡的原因之一。最终,本文提出政策建议,逐步建立财权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系,着力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管理,增加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收,构建地方长期稳定财源,改革以GDP为纲的政绩考核机制,从“经营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类公共品,改善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