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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长期性,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货币时间价值的作用使得利率风险成为寿险业务的主要风险来源。但我国恢复人寿保险业务后很长时期内,寿险公司内部一直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误认为可以将产品保证利率与银行利率相比较,忽视了保证利率是长期利率,而且是复利。从1982年开始的一段时间内,人寿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主要以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参照,而这个时期又是我国储蓄存款利率调整最频繁的时期之一。出于对利率频繁波动的考虑,如何合理、有效地制定出各种保险产品的费率,保证保险产品在市场中的一定份额,最大化保险公司的利润,同时使保险公司的风险最小化,就成为精算师追求的目标。然而传统的精算定价理论假设:利率是确定的,即精算师在定价过程中采用确定的保单预定利率,但事实上利率具有随机性,从而会引发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是指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之不利偏差引起的亏损的可能性。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是威胁着寿险公司盈利能力和寿险经营稳定性的一大风险,其发生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利差损。国内学者及业内人士对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寿险公司利差损的防范和化解上,但没有将已经发生的存量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即利差损)的化解与未来有可能形成的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的防范区分开来。本文侧重于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对存量寿险定价利率风险进行测度,分析其对寿险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化解我国存量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的策略。希望此文的研究能为我国寿险经营实务做出一点贡献。论文的基本思路:本文首先界定了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的内涵,将其从寿险利率风险中区分出来,从寿险产品定价机制的内在角度及宏观经济起伏的外在角度分析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的形成机理,论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寿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