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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形式,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并发挥着巨大的无法替代的作用。然而公司制度也并非是完美的,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公司僵局就是公司常见的一种决策机制失灵,公司经营瘫痪的状态。
在我国,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较低的设立标准,使其具备灵活高效适应性强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众多,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表现活跃,十分重要。然而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公开的股票交易市场以及兼具入合性的特点,比较容易发生公司僵局。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发生对公司中的人(无论股东、管理者还是雇员),公司本身,乃至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产生不好的影响。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本文围绕对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相关问题的介绍和分析展开,目的是寻找在我国国情下破解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合适且有效的方法。在此过程中,笔者阅读了大量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并加以比较分析和总结。值得一提的是,整篇文章始终注意围绕两个关键点进行论述: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形式中发生的公司僵局现象;二是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僵局。
文章结构安排上,本文遵循这样的论述顺序: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僵局问题的现状为起点,再对从相关基础理论到国外的先进理念进行深入的分析后,最后落脚在在我国背景下解决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方法。在这中间,笔者摒弃了平铺直叙式的全面的概括性的介绍,而是始终以解决问题为宗旨,选取重点进行深入分析。这一点在本文第三部分对国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封闭公司)僵局相关理论和实践的介绍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由于公司经营的过程是一个流动的、变化发展的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既是商业发展的动力,也是研究商业问题的魅力。本文在内容上最大的特点是,笔者始终带着对有限责任公司僵局这一现象的探讨精神来陈述。在很多问题上,笔者并非只是简单给出对之前学者们对此讨论的结果或者个人思考的结论,而是带着提问的精神,利用发问的方式试图引起读者的关注和思考。比如,在有关解散发生公司僵局的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责任理论的关系上,一方面,社会责任理论是支持司法介入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在采取司法解散有限责任公司来破解其僵局现象时,社会责任理论又成为了反对此项措施的一项重要理由。那么在有限责任公司僵局问题上,社会责任理论究竟发挥着怎样一种作用?我们是否能够出于社会责任理论来阻止解散发生僵局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类似这样的问题都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此外,对细节的关注是本文的另一特点。有限责任公司僵局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一项综合性问题。过去的学者主要对其相关的主体理论进行了分析。事实上,某些看似不重要的细节在这一现象的产生和救济中也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典型的比如资本多数决的制度是否真的完美;是否有必要改变资本多数决制度;如何发挥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在破解有限责任公司僵局中的作用;更加复杂的讨论如在利用强制股权收买措施破解公司僵局时,如何确定究竟由谁来收购谁的股份,以及如何对这些被收购股份定价。
本文在以上思路的贯穿下分为五个部分,除第一章和第五章的引言和结论外,主体部分包括三个部分,其内容大概包括:
第二章介绍了中国社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僵局问题。首先,文章将论述的中心限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问题上:即有限责任公司在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无公开股票交易市场和兼具人合性的特点导致其更易发生僵局。接着,根据各种分类标准,将有限责任公司僵局主要分为四类: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商业意见分歧形成的公司僵局和个人因素导致的公司僵局;表决权均等僵局和否决权僵局;在内部力量平衡下形成的公司僵局和在内部力量失衡下形成的公司僵局。
第三章以美国为主,介绍了国外在有限责任公(或封闭公司)僵局问题上的理论和实践。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首先,笔者先对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救济制度进行了概括的介绍,包括法院对介入公司僵局的态度;救济措施的分类。接着分别对各种制度进行讨论,包括章程约定、调解、仲裁、强制股权收买等替代性措施以及司法解散。最后,笔者对这些救济制度的适用提出建议,既自力救济优先、商事主体维持和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