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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王言”文书的一种,宋代制书主要用于包括宰执、皇亲在内的重要人事任命,且有内、外制的划分。虽同为“命令之体”,但从形式、规格到功能,宋代制书与册书、诏书等都有所不同,不可混用。
制书有特定的文本格式,并例用四六体行文。“宋四六”在中国文学史上颇具特色,用“宋四六”撰写的制诰突破骈文形式,骈散融合,用典自然、出色。制书同时亦很强调作为“王言”文书之得体、典雅。
制书以皇帝的口吻行文,承载着帝王权威,宋朝君臣都非常重视。宋朝制书几乎都出自于两制词臣之手,对词臣人选及其工作的严格要求是确保制书功能发挥的基础。此外,内、外制书草拟和颁降的制度设置,为皇权的巩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皇帝旨意是指导制书撰写的首要因素,宰相有时亦会影响制书的成文。更主要的是,词臣在草制时发挥了一定的自主性,其政治立场、利益追求,甚至恩怨好恶等因素都可以决定制书的行文。围绕制书的撰写,词臣的活跃构成了宋代“王言”体系的最大特色。
制书虽是任免文书,但其表述的好坏轻重实关系着当事官员的政治名声和仕宦生涯。这种敏感性使其常常引发纷争。尤其在元祐党争年间,制书不仅作为打击政敌的借口或发难的依据,也用作攻击政敌的工具。元祐制书事件与北宋两大诗案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这些文祸的发生与宋朝士大大的政治主体性有关。
围绕“王言”制书,宋代士大夫在政治上之活跃,有充分的体现。同时亦可看到,宋代皇权对士大夫以政治主体自居的局面始终有所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