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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国家提出了新型智慧城市的概念并鼓励各地进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了避免出现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以此指导各地级市及以上地区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由于很多县和县级市已被纳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并且还没有针对县或县级市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的研究,而国家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仅仅适用于地级市及以上地区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鉴于此,为了制定一套适用于县或县级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各县和县级市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获取客观科学的评价结果,本文从县或县级市的角度出发进行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方法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在进行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时,通过分析新型智慧城市的概念内涵、特征以及建设目标,对国家制定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进行解读,从县或县级市的角度出发,基于《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构建了适用于县或县级市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的指标体系。该评价指标体系包含8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别为惠民服务、精准治理、产业升级、旅游环保、智能设施、信息资源、改革创新和市民体验,二级指标分别为政务服务、交通服务、社保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城市服务、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电商服务、物流服务、旅游服务、智慧环保、宽带网络设施、时空信息平台、开放共享、开发利用、体制机制、市民体验调查。然后,在进行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模型构建时,分为指标赋权模型构建和综合评价模型构建。通过分析基于县或县级市所构建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特点,最终基于最小偏差原则构建了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的组合赋权模型进行指标赋权计算,将计算得到的组合权重应用于灰色关联分析-TOPSIS的综合评价模型中进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水平综合评价。最后,本文以江苏某县级市作为评价对象进行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的实验设计。搜集该县级市指标数据资料并进行数据处理,应用处理后的指标数据和构建的评价模型进行评价指标的权重计算和指标得分计算,最终得到该市新型智慧城市指标评价得分为81.31分(满分为100分),评价对象与理想解的相对贴近度为0.65。将县或县级市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划分为四个阶段:准备期(0-55)、起步期(55-70)、成长期(70-85)和成熟期(85-100),相对贴近度λ∈(0.4,0.8]为良好,则江苏省该县级市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处于成长期并且建设情况良好。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对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