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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行法律体系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还没有明确,自动驾驶汽车侵权造成损害的责任认定和承担也没有具体的条文,所以本文在分析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相关国家对自动驾驶汽车监管的经验,探讨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责任形式、规则原则以及责任承担等法律问题。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了选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希望能够为未来我国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进行的立法活动提供理论支撑,也为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致损的责任认定提供理论分析。引言部分还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从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等几项内容进行了归纳分析。此外还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是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概述,具体分为两小部分内容:一是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涵义,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特性。二是分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在解决自动驾驶汽车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时所暴露出的不足。第三部分是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包括两个小部分:一是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交通事故责任和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采用综合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采用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原则。二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主体、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损害后果、自动驾驶汽车侵权中的因果关系。第四部分是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责任分配原则与赔偿主体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免责事由。责任分配原则主要有填补损害和救济受害人并重、责任分配公平合理、符合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规律。赔偿主体主要有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人、自动驾驶汽车的厂商、自动驾驶侵权责任的第三人。二是自动驾驶汽车的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紧急避险、产品责任等。第五部分是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规则的构建,包括三个小部分,包括构建原则、规则构建、机制保障与技术支持。在构建原则中介绍了目的正当性原则、公平福利原则。在规则构建中分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在机制保障与技术支持部分中,建议成立专门的社会补偿基金,引入“黑匣子”机制,合理妥善防范自动驾驶汽车潜在的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