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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私营经济继续壮大,劳资关系日渐复杂,同时,劳工意识的觉醒、劳动者权利意识的增强及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机制的不健全也使得劳资关系需要进一步调整。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种种弊端,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环节过多,周期过长,与此相反,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劳动争议仲裁的民间性不足,仲裁程序虚化;劳动争议审判由法院民事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不能满足劳动争议的专业性、社会性和效率性要求,等等。这些问题已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对我国这一制度予以反思、完善。在国外,随着劳工运动的风起云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成为立法和司法关注的问题,各国相继对各自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他们在立法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如:美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分为权利争议处理与利益争议处理,并分别配置了不同的处理程序;德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为劳动法院和社会保障法院,分别负责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劳动争议的审理;法国的劳动法院只受理个体劳动争议,不审理集体争议;日本的个别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也具有鲜明的特色;等等。本文的主旨在于通过研究主要发达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从各个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处理方式、处理时限、立法技术等多方面总结其运行机制,从而取长补短,拟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欲改革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首先应该改革现行的“一裁两审”模式,实行折衷双轨制,即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折衷双轨制既考虑到了当前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改革的需要,又避免急风暴雨式的改革对现行法制的剧烈震荡;既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与诉权,又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快速高效解决。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内部的劳动法庭按照劳动争议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上,按照注重调解、实质公正、快速高效的原则,在审理期限、审判环节、举证责任等方面进行改造,以适应劳动争议审判的需要。通过上述一系列改造,.并辅之以配套制度的改革,来拟定我国劳动争议制度的改革方向。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从劳动争议及其制度的基本原理、争议制度的特性三部分予以分析阐述。第二章主要阐述了主要发达国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选择性地从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争议制度的特色予以分析研究。第三章主要阐述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现状及缺陷,主要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历史沿革、现状及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着手研究分析。第四章主要阐述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思路,从我国争议制度改革的宏观思路及改革的主要措施等方面提出我国完善这一制度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