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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外观也是商品来源标记的一种,随着社会的发展,商品外观的来源标识作用日趋重要。我国虽然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对立体商标、商品包装、装潢等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规定。但是,规定松散而不全面,亦没有对商品外观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商品外观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外观商标的显著性认定和功能性排除的问题尚不明确,无法满足商标申请者的要求。而商标局和法院在面对相关案件中所涉商品外观商标是否应注册为商标,是否应当受到保护,受保护的条件和范围如何界定等问题时,也因为法规的不完善都持绝对谨慎态度,获得商标注册的商品外观屈指可数,使商品外观的商标法保护一度陷入困境。另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外观的保护在于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但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范围和条件,以及侵犯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方面仍存在问题,需要完善。而上述问题都关系到对商品外观概念内涵和范围的理解,商品外观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条件和范围的明确,功能性问题和显著性问题的解决。本文从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出发,通过完善制度,对商品外观提供明确、全面的法律保护,提高我国商品外观法律保护的力度。本文正文分为四章内容:第一章是分析商品外观的概念及其标识功能保护的必要性。首先是对商品外观基本概念的讨论,分析商品外观的内涵与保护范围;与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艺术作品、商品包装、装潢等相关概念进行比较;然后从法理和现实需要的角度分析对商品外观标识功能给予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是商品外观的商标法保护。商标法的保护包含两个环节,商标注册保护和对侵犯商品外观商标的行为的规制。首先,商品外观商标注册申请应合理审查商品外观商标的非功能性条件和显著性条件。其次,由于商品外观商标的特殊性,侵犯商品外观商标的侵权行为判断应明确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和混淆标准。第三章是商品外观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外观保护的立法例主要有基于防止混淆的保护,如英美法国家;和基于保护商业成果的保护,如欧盟。我国对商品外观的保护虽然仅限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但是,其基本出发点同英美法系国家立法例相同,都是立足于市场混淆对具有标识作用的商品外观进行保护。本文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出发,讨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条件。第四章是商品外观标识功能法律保护的完善。主要是依据我国目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外观的保护现状对我国商品外观的商标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提出完善建议,希望为商品外观的标识性功能提供系统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