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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酒店集团已经进入中国发展战略的深水区,面临不进则退的战略关键期。一方面,中国业主企业经过30多年的学习与积累,具备了更强的议价能力,尤其投身酒店行业的企业多为各领域中的优势企业,其在主营业务中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优势。这些业主大多具有强势的管理经验与传统、清晰的战略目标定位,以及不断积累的酒店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国际酒店集团中国市场整合范围已经拓展至二、三线城市,相比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不同地区之间的制度环境差异明显。换句话说,国际酒店集团在中国市场扩张过程中,不仅面临来自不同行业、不同背景、不同目标的业主公司差异,也面临由于中国经济转型导致的地区制度差异。在无法实现“最优”(最匹配)合作者选择前提下,管理方究竟如何基于合作者特征和制度环境特征选择与业主“打交道”方式,成为其中国市场整合的重要考量因素。本研究聚焦于“在转型期中国市场分割情境下,非股权联盟双方如何基于企业特征和环境特征进行治理机制选择”这一科学问题展开讨论与研究。本文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证研究等方法,以企业间合作治理理论、战略联盟理论、制度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国际酒店集团面对的合作者差异、地区制度差异,及这些差异如何影响管理合同治理机制选择。具体来看,本文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1)管理方与业主方的合作者差异,是否影响酒店管理合同治理机制选择,以及如何影响;(2)管理方所进入的不同地区制度环境差异是否影响酒店管理合同治理机制选择,以及如何影响;(3)面对不同的合作者差异及地区制度差异,管理方选择何种管理合同治理机制可以产生更好绩效?研究结果表明:(1)管理方与业主方的文化差异、目标差异越大,酒店管理合同越倾向于实施合同机制;管理方与业主方的业务差异越大,酒店管理合同越倾向于实施信任机制。(2)酒店所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越高,管理合同越倾向于实施合同机制;酒店所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越低,管理合同越倾向于实施信任机制。(3)管理方感知的双方差异越大,其越可能选择合同机制,而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区域则越强化了这一选择关系。(4)相比于信任机制,管理方采用合同机制,更可能产生好的酒店绩效。(5)双方差异越大、管理方采用合同机制的情况下,酒店产生更好绩效的可能性也越高;酒店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越高、管理方采用合同机制的情况下,酒店产生更好绩效的可能性也越大。本文将管理合同研究延伸到了企业间合作治理机制等概念中,补充了管理合同研究的分析框架;其次,本研究将企业特征、环境特征与联盟治理的过程管理纳入到同一分析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战略联盟与企业间合作治理机制的相关研究;再次,本文以国际酒店集团中国市场跨区域整合行为为研究对象,嵌入了新的环境背景,较为深入和系统地讨论了地区制度差异情境对跨国公司治理机制选择行为的影响。根据以上实证研究结果,本文就管理方所面对的不同合作者特征与环境特征逐一确立了适宜的治理机制选择方式,因而对国际酒店集团及我国酒店企业寻求以管理合同模式“做大做强”提供了实践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