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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海洋经济发展史。如今全球普遍面临粮食、能源、资源供应紧张而人口迅速增长的矛盾问题,加快开发海洋资源能源成为人类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发展海洋经济基本采用生产粗放、规模扩张的粗放型模式,不仅使得我国海洋经济面临不可持续发展的窘境,也使得我国近海海洋生态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为应对海洋生态危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我国已建立起一套关于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的法律体系,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中分别设置了污染排放企业承担的环境侵权责任、环境刑事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但法律实效有限,不仅力度小难以实现惩罚目的,还有可能使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陷入末端治理中心主义的不良循环。因此本课题独辟蹊径,借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成功经验,探讨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为何延伸,如何延伸以及立法中如何规定等问题,最终建立适应海洋生态系统特征的生态损害者责任延伸制度。本文共分为五个大部分:第一部分,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概念和法律基础。明确论文所称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的含义及其外延,对我国关于生态损害者责任的法律条文进行梳理并总结。第二部分,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延伸的理论基石。检索和梳理相关文献,总结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延伸的理论依据,借鉴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生产者责任延伸理论、外部性理论和环境法功能进化理论,据以指导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构与优化。第三部分,阐释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涵及特征。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行对比研究,界定出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涵,并总结出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延伸的特征。第四部分,国外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延伸经验的比较与借鉴。基于已有的外国立法实践,选取美、日两个典型发达国家的海洋环境法律,考察其立法实践与实施状况。并在摸清该国海洋环境法律实施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为我国建构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借鉴。第五部分,构建与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立法建议。首先,明确海洋生态治理法律原则。其次要根据不同类别分项规定生态损害者的延伸责任,再次,完善延伸责任的法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