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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民事财产法领域中一项全新的融资担保制度。它以信托法的基本原理为依托,借助特殊的市场交易主体SPV,集中体现了担保物权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最新发展形态,其自身涵盖了传统民事财产法诸多重要的法律规则。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体现了全新的融资担保理念和规则,它从一个动态的角度对物的内在价值进行分析、加工和再利用,并且将财产法领域诸多传统的具体的规则、原则和技术加以综合和重组。它的出现和推广一方面对财产法自身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空间,为人们对市场中具有动态用益属性的物以及静态交换属性的物的内在价值的再利用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法,这使得法律对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特别是具体的、活跃的融资担保行为的种类、模式变得日益复杂,交易数量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这一金融创新模式也为特定市场经济体内的资本市场的深层次发展提供了广泛的拓展空间。本文主要运用概念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全文以对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属性的阐述和分析为立论基础和研究前提,以静态地剖析资产证券化内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和动态地分析资产证券化核心运行环节的法律规制为行文的逻辑主线。具体而言,全文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章为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概述,其间着重通过从民商法学的角度界定了资产和证券化这两者在财产法上的意义,对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加以重新界定;运用比较的方法,阐述了资产证券化最基本的两点鲜明的财产法意义上的法律本质,进而列举了它区别于民事财产法其他制度的特征;最后概括介绍了资产证券化运行的一般模式和主要环节。第二章为资产证券化基本法律关系分析。该章从静态的法律关系角度,条分缕析地对其内在构成要素进行了系统阐述和解释,并重点对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中SPV和发起人、SPV与投资者等主要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处分权、抵销权、受益权等重要权利以及拟证券化资产的法律属性等核心问题进行的较为全面的论述。第三章为资产证券化运行核心环节的法律规制。该章从动态的制度运行角度,按照流程运作的先后顺序对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做了论述分析,并对拟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模式和标准、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的意义和具体种类等最核心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本文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法律技术层面,紧密围绕当代民事财产法在债权物权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对资产证券化的内在原理和法律特征进行分析论述,强调财产信用担保、结构担保等非传统概念对传统的担保物权制度的影响,分别利用信托法、证券法等民事特别法上的法律规则和理念对民事财产法进行分析研究以期获得对财产法的更深层认识;其次,在行文逻辑方面,全文以“制度本体论”层面的深入分析为基础,进而分别从静态和动态角度切入,系统且有重点地、有针对性地对“制度运行论”中的关键问题和核心问题加以论述分析,使得文章结构较为严密完整,论述逻辑较为清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