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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社会变迁为背景的现代化司法进程中,专业化群体的生成是其必然的要求与实践理性的选择。法官职业化在当代中国以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为司法体制改革终极目标的推进运行过程中尤为彰显,法官职业化不仅是实现司法独立、维系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的制度底蕴,亦是对法官从传统的人格化权威到制度性信赖的型塑进而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更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现的依靠于法律职业专门化的社会结构表征之一。司法实践操作制度和法官组织配套制度的互补支持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根本保障,法官群体的开放性和封闭性的有机平衡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切入点,司法体制改革则为实现法官职业化提供了历史契机。
文章除“引言”外,分为五章。
第一章“法官职业化概念解读”,通过对于法官职业化的不同观点的比较提出了自己的认识。
第二章“法官职业化制度的国外语境初探”,分别对于法官角色定位、法官遴选制度样态、法官职业化制度保障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当代中国法官职业化的价值分析”,提出了进行法官职业化的必要性,指出法官职业化是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是强化司法权威的基础、是提高诉讼效率的保障,并且针对当前我国的司法队伍状况提出法官职业化的紧迫性,指出这是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需求、司法过程实现司法公正的理性选择。
第四章“我国法官职业化的困境及原因透析”,指出司法行政合一的历史传统导致司法专业模糊、政治统帅司法的工具认识造就司法专业依附,这是推进职业化进程的主要障碍。
最后在第五章“我国法官职业化的对策和途径”,提出在实践操作制度上实现司法权的国家化回归以及审判权的独立化还原;在配套组织制度上进行《法官法》的修改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实现院长法官职业化、审委会职责一体化、法院审级司法化、法院设置单列化、司法行政平行化等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