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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课征的一种税,因此在英国曾被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了遗产税。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在现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各国普遍开征了遗产税。据统计,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我国关于遗产税的开征问题也经历了长期的讨论,早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遗产税就已成为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关注对象。近年来,我国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立法上,均对遗产税的开征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时至今日,我国大陆地区仍然没有实现遗产税的开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贫富差距也日益扩大,而在理论上具备调解贫富差距功能的遗产税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这一背景之下,是否有必要开征遗产税,以及遗产税的开征条件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这一背景,本文对中国大陆地区遗产税的开征条件问题展开研究。在分析遗产税制度的起源及其对社会的作用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有利于抑制贫富悬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刺激纳税人生前消费,加快资金流转,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体系;有利于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涉外遗产问题,维护国家主权。同时,遗产税的开征削弱了非劳动收入在收入总额中的比率,鼓励人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代际公平,同时可提升富裕阶层的社会捐赠责任,分担政府的社会公共福利职能工作,对于社会和谐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进而本文采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域外关于遗产税制度的税制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探索适合我国遗产税构建的税制模式。同时,在对域外遗产税的开征条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分析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并为我国大陆地区遗产税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