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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强化,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目前世界经济格局的重新调整,创新经济的横空出世,知识产权早已成为外国企业同中国企业进行“博弈”竞争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政府能否制定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降低侵权率,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企业能否根据已有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已有知识产权,警示潜在侵权者,成为摆在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文以政府、创新企业和模仿企业三者为研究对象,采用动态博弈理论,根据政府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企业创新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相互影响,分别构建了政府与侵权企业的二者博弈模型以及政府、创新企业和模仿企业的三者博弈模型,描述了在不同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水平下,创新企业投资策略的选择和模仿企业创新方式选择,分析结果表明: 1)为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通过承诺行动,采取一系列知识产权警示管理措施,向公众展示其打击侵权行为的决心,从而降低企业侵权动机,遏制侵权行为。 2)企业的再创新能力是由其吸收和模仿新技术能力决定的,政府应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区别制定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以促使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或模仿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