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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制度自推行以来,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适用房制度暴露出许多不足和弊端,使得该制度备受争议。其中,导致备受争议的最主要原因是大量经济适用房房源流失,利用经济适用房谋取暴利的现象屡见不鲜。为此,本文以现行的七部委1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基础,在物权法视野下分析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困境,运用文献研究法对相关著作进行研读,并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域外相关住房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在上述基础上提出应对之策,以期对完善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有所助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运用文献研究法对经济适用房制度做了概括介绍,从物权角度对经济适用房做了简要分析。首先介绍了该制度的概念及其演变。其次,分别从产权、物权归属及物权变动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物权分析。 第二部分是有关域外住房保障制度的评析,通过对比分析法着重对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介绍,得出不能照搬照抄,要在适宜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相关经验来完善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 第三部分从物权法角度论述了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困境。首先对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的性质进行分析,得出有限产权违背了物权法的原则。其次,通过分析得出经济适用房物权归属模式存在的缺陷。最后,从经济适用房物权变动中分析出该变动规则的不合理以及准入退出机制的不足。 第四部分提出了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完善路径。首先,在建立与物权法相衔接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住房保障法》。其次,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模式和租赁型模式的分析,主张建立租售结合的物权归属模式。再次,确定合理的物权变动规则,实行经济适用房双轨制供应模式和内循环制度。最后,加强经济适用房物权变动过程的监督,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这些解决之策,更好地完善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