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生态补偿主要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这种补偿模式在观念启蒙、资金运作、制度设计与功能保障等方面,有着十分显著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该模式也存在着决策风险高、公众激励不足和成本高效率低的缺陷,无法妥善处理政府自身、社会公众和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三重压力。如何改进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模式,在发挥其正面功能的同时,消解其所带来的缺陷?市场可能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因为市场手段能很好地激发生态补偿的内在潜能。从理论上讲,基于市场的生态补偿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这是由于基于市场的生态补偿是符合人性的内在本质的,是符合现代生态文明、公平效率和权利义务的内在要求的。现实中,其能通过利益诱导将人们的开发行为转变为环境保护行为,在活跃的市场中能不断丰富生态补偿手段,市场机制还能提高生态补偿效率、降低风险,并且这种补偿方式是符合时代背景的,在我国也具有相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当然,在现实背景下建构基于市场的生态补偿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对这种补偿模式的内涵把握和群体认知;理论基础和实现可能;路径与方法选择;制度与结构安排等,所有这些,都需要认真而踏实的研究,弄清并破解诸如此类的问题。这需要以现有的相关市场补偿手段为研究对象,从性质、要素和风险等方面梳理出基于市场的生态补偿模式所应具有的内在逻辑。进而从法律制度安排的高度促进该模式成为一个系统的、成熟的体系。应当确立环境保护优先、整体性、受益者付费、额外性和适度干预这五大法律原则,构建生态权属、市场准入、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等基础制度;借鉴缓解银行、配额市场和私人自然保护区的构建使抽象的生态系统服务市场具体化,并完善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和行业自律这三方面的监管体系,构建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