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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的一项“支柱性”法律制度。虽然各个国家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形式各异,但从基本内涵上来说其都是作为环境管理的核心手段,主要目的都是利用排污许可证进行全周期、多方位、深层次的“一证式”管理。 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已推广了近30年,但到目前为止,这一制度的实施状况还是不尽如人意。本文的目的在于探索在管理对象、管理时段、管理内容上全面实现“一证式”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称为“一证式”排污许可证制度。 为此,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以下五部分: 本文第一部分从排污许可证制度立法和实施现状出发,剖析中国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提出“一证式”排污许可证制度,指出“一证式”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本内涵和功能定位;同时对我国“一证式”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分层次、有重点的进行介绍和分析; 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了美国、欧盟、英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概括了国外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综合许可及一证管理方面的内涵和实施特点; 第四部分在我国实践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之上,探索建立“一证式”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框架和实施机制; 第五部分探讨的是制度间的重构问题。在“一证式”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成为污染源管理制度核心的基础之上,对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使用和交易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