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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利益群体的复杂化以及纠纷数量的激增,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然成为了司法改革的一大推进目标。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是指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司法确认程序作为中国特色的诉调对接机制,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提供了新路径,同时也是新时代背景下调解制度的活力保障。调解制度扎根于中国几千年的纠纷解决土壤,却伴随着社会转型而失去了原有的制度支持,司法确认程序旨在解决调解强制力缺失的瓶颈,保障调解的制度功能能够顺利展开,从而推进调解制度更为广泛的适用。从司法确认的制度沿革来看,这是一项实践在先,立法相对滞后的制度,2012年《民事诉讼法》与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立法上正式肯定了司法确认程序的独立地位,最高法院也连续出台司法解释以填补制度空缺来满足实践中日益高涨的需求。然而,这样补丁式的立法存在着法条间自相矛盾且难成体系的问题,给各地的实践造成了诸多困扰。与此同时,司法确认自身的程序定位与实践中的定位也存在着矛盾。由此,我国亟待于弥补司法确认程序设计中的漏洞,并且夯实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得出一套符合理论且吻合实际的操作流程,使得司法确认程序能够有理有据。本篇论文的写作将对司法确认程序产生以来的发展进行梳理,兼顾立法与实践来梳理近年来的各地的运行实效,通过系统的法理证成来分析司法确认程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并从完善制度的视角从受理到审查再到救济对司法确认程序进行展望。本文写作分为以下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司法确认程序的概况及历史沿革。通过介绍司法确认的功能定位、程序定位分析来得出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司法确认历史沿革的总结来描绘其发展的历程,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提出个人对立法改进之看法;通过与相关功能的制度,即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支付令的比较来得出司法确认程序的特别之处。第二部分,司法确认程序的实践现状分析,对当前实践中收获的成效以及问题进行研究。主要从调解组织与法院两个主体入手,围绕着各地的特色操作,程序的运行效果进行介绍,并对实践中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第三部分,司法确认程序之应然理论,即从理论角度剖析司法确认程序的合法合理性。该部分主要包括程序的再定性,执行力的合法性证成以及司法确认裁定既判力的探讨三部分。第四部分,由问题推导解决方法,从两方面介绍司法确认程序的制度完善。一方面为程序设计之完善,从程序的双方启动、程序审查的具体安排提出了细化制度的建议,着重对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要点进行了梳理,帮助法院更好地把控司法确认的风险。另一方面,以当事人及案外人救济的角度入手,保障当事人与案外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