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工业产权出资的风险控制

来源 :天津商业大学 | 被引量 : 2次 | 上传用户:czgtb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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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现物出资。货币出资是以现金出资,现物出资是以现金以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股东工业产权出资就是现物出资的方式之一,是工业产权资本化运营的重要途径。工业产权本身具有着不同于其它财产形式的特殊性质,如工业产权的无形性、不确定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工业产权自身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工业产权出资具有与其它出资形式不同的特殊性。首先,工业产权出资评价难度较大,其次,工业产权出资具有效力上的不确定性,再次,工业产权出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最后,工业产权出资具有权利上的复杂性。工业产权出资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股东工业产权出资会给接受方带来一定的风险。根据其产生的来源,这些风险可分为工业产权权属问题带来的风险,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带来的风险以及工业产权权利自身带来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有可能危及公司资本真实性,进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修改之后,工业产权出资比例的上限调整到70%,这一改变固然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原有的限制与束缚,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投融资渠道,但是,随着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形式比例的提高,其风险和容易导致危害的发生几率也逐步在增大。公司股东任何形式的出资都应当以促进公司营利为第一目标,但法律在保障投资者这一目标实现的同时也必须维护交易安全。即必须有一系列措施对这种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找到安全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对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可以从事前的防范、事中的规范以及事后的救济三个阶段进行控制。其中要特别注意对所出资的工业产权的适格性、工业产权出资程序的适格性进行审查,并通过出资人保证以及对出资未履行或瑕疵履行进行正当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业产权出资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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