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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人口管理制度,是国家一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主要是依据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起来的二元户籍制度,这是一种“以户口迁移登记、审批制度”为中心,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严格区分”为特征的城乡有别的二元制度体系。这种二元户籍制度将人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不同的户口享有不同的权益,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同时严格限制两种户口之间的转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作为一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现行户籍制度严重违背了法的平等、自由等价值,并阻碍了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开始把户籍制度的改革提上议程并付诸实施,学者们也越来越多地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研究和反思。本文从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入手,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产生及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指出现行户籍制度与法的价值相冲突的方面,对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要坚持的原则及价值导向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从法的价值方面探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举措,以期为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完善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