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校招生考试政策是政府、高校与社会招考机构等组织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进行权威性分配与调节所制定的行为准则。论文围绕报考资格、高校招考权力、高考科目设置以及高招录取等四个方面,对我国民国至今的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进行历史考察,并总结其特征。同时,论文选取美国、英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进行比较研究,并总结其特征。
论文重点研究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三个实质问题:谁来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给谁以及如何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首先,在谁来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问题上,论文以三元结构理论与权力理论为理论分析工具,研究政府、高校和社会招考组织在高校招考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地位和各自所拥有的高校招生考试权,并认为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的高校招考权必然向地方政府、高校和社会招考组织适度转移,这种转移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渐进式过程。受诸多现实因素的制约,高校招生自主权是一种有限度的自主权。其次,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给谁的问题上,论文以阶层再生产理论和公平规则体系为理论工具,提出在渐进式社会转型中不同阶层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具有明显再生产特征的假设。论文对工农阶层优惠入学政策、高校委培与自费生政策、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保送生政策以及高考加分政策分别进行深入研究,论证了上述假设的成立,并依据公平规则体系对这些政策分别进行评价。再次,在如何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问题上,根据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论文提出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并非是人之理性设计出来、而是经过试错与积累演化生成的论点,并以我国察举选才制度和科举选才制度的历史演化过程对此论点进行论证。借鉴历史上的选才制度和域外高校招考实践,论文提出五种高校招考制度创新的可选择模式。
最后,总结出本研究的三个结论:高校招生考试权由集权走向分权是一种必然趋势;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必须在公平优先的前提下提高选才的效率;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模式由统一性走向多样性是政策创新的必然选择。在此基础上,分别对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社会招考组织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