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经营模式。多数国家都经历了从混业-分业-混业的发展过程。随着科技的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当前全球金融业迈向了一体化、综合化、集团化的发展方向,混业经营因为其所能提供的全方位服务、有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而被多数国家所选择。
我国金融业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宏观调控等因素,在1993年确立了分业经营的思想,1995年正式实行,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分业经营的国家之一。但是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日后中外金融机构将在同一市场准则下开展竞争,分业经营显然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了,当下国内多数金融机构都开始了或明或暗的混业经营,无论是在业务合作或者产品创新上都呈现出混业的趋势。2003年12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三部法律,为混业经营预留了发展空间。金融体制变革的问题成了金融界关注的重点。混业经营在我国是否可行?实行混业经营后如何进行金融监管?虽然我国目前在法律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但是历史的潮流无法阻挡,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未来发展方向,只有加强对混业经营的研究,加强金融监管,才能切实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
本文试图通过对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原因和背景分析,参考世界发达国家的几种典型混业经营模式,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来探讨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可能性及未来的金融监管体制。
全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对金融经营模式进行概述,分析了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国家的金融经营模式演变过程,试图对当前二种主要混业模式进行分析;第二章则回顾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和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混业现状,指出当前分业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我国的实施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当前分业监管方式在混业经营体制下的不足;第三章对我国未来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设想,遵循“安全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逐步过渡到集中统一监管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