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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援助控制制度是指欧盟竞争法下与反托拉斯、反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制度并行的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制度。与一般国家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不同的是,国家援助控制制度规范的是欧盟成员国使用国家资源向特定企业授予优势,从而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扭曲内部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也就是说,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的调整对象是主权国家对本国实施的产业政策、财政补贴的行为。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的特殊之处是其将成员国在本国实行的产业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行为纳入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并赋予欧盟委员会权力审查这些援助行为,在委员会审查通过之前成员国所有的援助行为都不得实施。《欧盟运行条约》第107至109条是整个国家援助控制制度的核心条款,除此之外,欧盟委员会、理事会和欧洲法院公布了大量的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进一步明确和丰富了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说,欧盟的国家援助制度是当今世界上调整国家、市场和企业三者关系的典范。本文分为三章比较系统地介绍了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讨论了其对规范我国政府作出性质类似的援助行为的借鉴意义,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提出了意见。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欧盟国家援助的基本概念、国家援助行为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其会引发三个方面的问题,之后简要概述了欧盟的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发现我国也存在与欧盟国家援助类似行为和问题,针对我国政府援助行为产生的独特背景、主要表现形式与其引发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二章在参考了欧盟委员会的文件和欧盟法院的判例的基础上对欧盟国家援助行为的每一个构成要件进行了解构与剖析,明确了一项行为要被认定为国家援助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这些构成要件背后所代表的价值取向,对国家援助行为的界定可以说是整个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建立的基础;第三章是对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的论述,其首先明确了借鉴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其次针对我国目前的法制体系,提出了我国借鉴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时应当遵循的两项原则,最后,针对我国政府主要的援助行为表现形式提出了几点建设性建议。无论是欧盟的国家援助行为,还是我国类似的政府援助行为实际上都是面对市场失灵带来效率损失的干预手段,除此之外,援助行为还是实现经济目标之外实现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正是因为如此,我国政府的援助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扭曲作用长期以来都未受到重视。借鉴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禁止所有的援助行为或者允许所有的援助行为,而是针对我国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在确定竞争政策优先的基础上,利用法律的手段划分政府对市场的权利边界;设置独立且有惩戒权的执法机关统一审查政府援助行为;要求受援企业对社会公开披露其对援助资金的状况,提高政府援助行为的透明度。总之,我国应当控制各级政府作出的援助行为,以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影响的同时确保经济良好发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