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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出现和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媒体监督借用新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发挥着作为“第四种权力”的功用。媒体监督作为对公权力的一种监督方式,在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深入的同时,媒体监督的失范现象也逐渐显现。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多元化冲突明显,出现了媒体监督的异化。媒体监督本来是代表民众形成对公权力的制约,但却利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生成“权力”为自己谋利,形成了一种外在于媒体监督本身的异己力量。社会化媒体的兴起和发展,媒体监督的不端行为已然不限于“四大公害”,而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文中将不端行为分为五种类型来进行探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和恶意广告是较为常见的媒体越轨行为,还有一些媒体的冷漠化、娱乐化、经济化、权力化等现象形成了媒体的内容随意化,而且出现绑架民意的现象,诸多事实的背后反映出媒体监督的社会监测等功能的失调,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职能的缺位和越位,媒体行业范围内伦理失范,从大制度环境下考虑,相关制度的缺失直接造成不端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治理。对媒体监督进行监督的呼声日益高涨,而且我国有比较完善的监督主体可以实施对媒体监督的再监督,但是由于再监督的乏力,缺位,异化等问题,阻碍了再监督功能的实现,不能很好的监督媒体使之更好地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因而,本课题旨在通过对媒体监督过程中的不端行为进行分析,在再监督的发展状况基础上,构建较为完善的再监督机制,主要从制度安排、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四个主体进行论述,希望从每个主体的职责范围出发去探索再监督机制建设的构成要件,在主体功能发挥的同时要实现各主体之间职责和功能的有效契合和协调,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机制发挥作用。因而,不论从再监督机制的构成主体还是相互关系上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和理论阐述,希望可以在构建再监督机制的同时,借鉴国外制约媒体不端行为的方式和方法,不断地实现我国媒体的自律和对媒体的治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媒体面临着自身政治媒介、公共媒介和商业媒介的身份博弈,国家职能在逐渐消减的同时,社会在不断地成长,一个具有影响意义的公共领域正在形成,在这个公共空间中,人们需要通过媒介实现自身利益的表达,同时也需要有一种完善的机制保证表达的真实和顺畅,再监督机制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媒体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同时不为权力主导而僭越自己的职责。从而让媒体把握公共领域的“公共话语权”,实现公民的意志自由和利益表达,进一步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推动民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