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房公积金作为强制执行对象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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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现有法律并未对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明确规定。在法院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执行,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却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法院拒之门外。但这并不仅仅只是单纯的法律条文上的冲突,也是多元利益的冲突,如债务人基本生存利益与债权人正当债权利益的冲突、司法权与行政权目标的冲突、恶意骗提行为向正当权益保护的挑战。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的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为借口将住房公积金纳为执行豁免财产的范畴,也不能毫无法律规制的将其视为一般债权的执行标的物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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